2013年12月13日,市民唐先生通過網絡找到一家裝修公司,可短短十余天后,唐先生就接到了秦淮區房屋安全管理中心的電話,得知由于野蠻施工,竟然把鄰居家的墻掏了一個洞,另一戶居民家墻體還出現裂縫。唐先生當即給裝修公司打了電話,讓對方趕緊處理。可2014年1月10日,唐先生又接到南京房屋安全管理處的電話,告訴他鄰居反映的問題還沒處理。此外,監察大隊上門檢查過程中還發現,房屋的承重墻竟然也被拆了,當場就簽發了整改通知書要求唐先生限期進行整改。多次協商未果,唐先生將裝修公司告上了法庭,要求解除裝修合同,并賠償自己各項損失總計6萬余元。
唐先生說,拆墻的工人是設計師找的,圖紙中也根本就沒有標注哪些墻能拆,哪些是承重墻不能拆,“另外收的錢,只給了個收據,連發票都沒有。”然而,裝修公司卻稱,設計圖紙中,已經對要拆的部分做了明示。當初簽訂的裝修合同中,也已經明確約定,如果業主要拆承重墻,需要自己聘請國家認可的專業公司。“根據鄰居的報警記錄來看,當初把墻打通的工人是劉某某,但我們公司從沒有這個人。”此外,裝修公司還表示,按照合同約定,如裝修過程中需另外收費,唐先生必須將錢交給公司,而不是交給個人,可裝修公司并沒有收到這筆錢。因此,承重墻的拆除是唐先生私自請他人拆除的,與裝修公司無關。“就算 解除合同,也只能把剩余沒有完成的裝修項目的錢退了。”
因雙方爭議較大,法庭未當庭宣判。(文中人物系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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