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初,劉女士因裝修到縣城某品牌墻紙店選購墻紙,商家向劉女士推銷時承諾,店內銷售的墻紙質量過硬,是知名品牌,保證不會發霉,并且包工包料,上門貼好,于是劉女士就選購了價值3800元的該品牌墻紙。4月初,劉女士卻發現墻紙大面積發霉,不少地方甚至出現黑點,于是找到商家理論。商家答復馬上將此情況向廠家反饋,但時間過去一個月了,劉女士仍未得到商家任何回復。由于多次理論無果,無奈之下,劉女士向壽寧縣工商局投訴。
接訴后,工商執法人員深入調解。商家堅稱,墻紙質量沒問題,出現發霉十分罕見,或許是貼墻紙期間接連下雨、濕度高而造成的;或許是劉女士家未妥善保養,人為因素致使墻面受潮。對于商家的說法,劉女士無法接受。新《消法》第23條第三款規定“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、計算機、電視機、電冰箱、空調器、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,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,發生爭議的,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”,但商家不能列舉讓人信服的證據。經多方調解,近日縣工商局根據新《消法》該條款之規定,最終幫助劉女士挽回經濟損失3800元。
小編提醒廣大消費者,在選購壁紙時,最好好正規的商場,找知名品牌壁紙,保存好相關材料,如發票,收據,三包憑證等等,這樣,向劉女士這樣的事情就不會發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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